□李佩珈
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资本双向流动、增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信心的重要方式。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等三方面共9项具体政策。《通知》的出台无疑将对稳定外资投资、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深化国际科研合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总的来看,《通知》在以下方面实现新突破。
简化外商投资流程,提升外商投资便利性
近年来,受中美地缘政治风险加大等影响,我国外商投资规模有所下降。2025年1-8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65.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7%,同比增速连续27个月下降。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24年,全球FDI流量同比下降11.0%,而同期中国FDI流量同比降幅为28.8%。为更好地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通知》取消FDI前期费用登记和境内再投资登记,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有利于简化流程、提升便利性和稳定长期投资。例如,《通知》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将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直接用于境内再投资,无需先汇出境外再汇入国内。这一做法省去企业两次换汇(人民币→外汇→人民币)手续费和汇率波动风险,同时避免了资金在境内外账户间的冗余周转,有利于稳定外资在华长期投资。此外,根据2025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发布的《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满5年并按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助于稳定外资长期投资、降低企业税负,显著提升外资再投资回报率。
“科汇通”推广至全国,为科研机构资金入境开辟通道
此前,我国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科研资金面临法律空白,资金汇入缺乏明确依据,导致跨境合作受阻。2023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深圳市率先试点“科汇通”,此后又扩展至上海市、北京市、雄安新区等16个地区。“科汇通”政策核心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外汇账户登记、变更及注销,无需逐笔审批,且外汇资本金账户在其业务范围内结汇支付等。这一创新填补了政策空白,为科研资金入境开辟了合法通道。将“科汇通”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有利于非企业科研机构更便捷地调拨跨境资金,满足科研活动需求,加强国际科研合作。
提高科创企业外债额度,支持科创企业跨境融资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企业跨境融资额度通常与净资产挂钩,即企业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倍或2.5倍。对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净资产可能仅数百万元,按此计算外债额度可能不足千万人民币,难以满足研发、设备采购等资金需求。为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3年1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明确天津、上海、江苏等17个省市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本次《通知》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地域扩围,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二是额度提升,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这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效率,助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允许境外机构投资境内房地产项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此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资房地产企业)不允许投资境内房地产项目。这主要与2006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问题有关。为防范热钱过度涌入楼市,200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中央房地产从严调控政策实施,发布《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通知》取消资本项目收入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的限制,这是应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的必要之举,有助于盘活存量房产资源,提升商业地产市场活跃度。近年来,我国商业地产库存高企、租赁市场整体承压,商铺和写字楼租金普遍下跌。值得注意的是,英美德日等国家在大部分时间里并不限制境外机构购买当地住房(除保障性住房外),仅在楼市过热时会有限制措施。这些限制措施主要包括对外国人实施更高的房产税、更严格的借贷条件并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灵活调整购房资格要求等。不过,从长期来看,也要做好房地产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防止房地产跨境资金大进大出。
推广个人购房“先结后补”,更好满足外籍人士购房需求
《通知》明确,境外个人购买境内住房时可“先结后补”(即先凭购房合同、协议在银行办理购房资金结汇,后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解决了境外购房者长期面临的“先付款后备案”的流程矛盾,有利于提升交易效率,吸引更多港澳人才、外籍人士定居。此前,境外居民购买境内住房时,需要先拿到房产备案证明才能去银行结汇并支付首付款,但房地产开发商通常要求收到首付款之后才能办理备案,这使得境外个人购房不得不延迟支付。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未来外资会在多大程度上进入中国还受限于各地的购房政策。库存高企是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放开外资进入中国楼市的必要性不断上升,建议相关部门调整外资机构和个人的购房门槛要求。
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外商投资的重要内容。未来,相关主体应抓住机遇,加快业务布局。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中国作为全球最为重要的投资目的地国家地位不可替代,稳定的政策环境、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完备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蓬勃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庞大的工程师数量,使得中国始终具有重要吸引力。
(作者系中国银行研究院中国金融团队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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